选煤、矿石筛选及分级
代际转移理论认为家庭内部以子女资助为主的私人间经济资源转移和以退休金、养老金为主的公共转移共同发挥着保障老年人经济安全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生育转变、家庭变迁、人口流动、社会保障等多种因素都在改变代际之间的资源占用与分配格局,其结果之一是对于老年人的收入水平、来源构成、养老保障、养老模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另一个结果则是对社会层面上的经济财富分配而言,个人、家庭、社会之间经济资源的转移和此消彼长的关系无疑会对整个社会中人群的经济利益所得带来直接或间接影响。尤其是在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发展速度快、程度高而劳动力数量减少的背景下,若不采取及时而有效的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则很容易加剧老年人之间、代际之间、区域之间的经济风险和不公平,不但难以充分保障亿万人的养老需求,也会对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形成挑战。本文拟结合供需两侧变化及代际转移理论,对老年人的经济安全和财富分配问题进行理论探讨。
人口老龄化对财富分配最直接而鲜明的影响当属对生产者和消费的人数量、比例的改变。一般而言,社会经济财富的生产者和创造者主要是中青年人,老年人大多退出劳动生产领域,劳动参与率远低于中青年人。因此,通常在人口机会窗口期(或称人口红利期)之后,与人口老龄化相伴随的就会是中青年劳动力削减而老年抚养比不断的提高的阶段。假设在技术水平、产业体系等条件一定的前提下,劳动者数量的减少会导致生产量降低,经济稳步的增长能力受一定的影响,进而时用于分配的社会财富受限。以15岁至64岁这一国际上常用的劳动年龄人口统计口径来衡量,2013年我国的劳动力人口数量在达到峰值后开始慢慢地减少,由10.06亿人降至2020年的9.68亿人,平均每年减少近543万劳动年龄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也相应从2013年的74.53%降到2020年的68.55%。当前,随着20世纪90年代后出生的人口成为劳动力主体,劳动年龄人口规模持续下降。因劳动力规模缩小而日益显现出一系列问题,如劳动力短缺、劳动成本上升、主要是依靠劳动力投入的产业高质量发展受限、产品和服务价格提高等。在产业体系和经济发展模式没有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劳动年龄人口规模的持续减少对社会财富的生产和积累带来冲击,进而从供给侧对财富分配提出挑战。
从需求侧来看,我国处于人口年龄结构上端的老年人口规模在快速扩大,造成老年抚养系数一直上升。老龄化将引发对涉老资源的全方位、多层次需求提升,如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福利保障、产品服务、设施设备、人力资源、技术、管理等,特别是对养老金、医疗保险和照料护理人力资源的刚性需求将随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日益凸显,无论是在家庭内部还是社会层面的财富分配都要回应老年人需求的量和质在迅速提升的现实。人口老龄化也会影响个体层面的财富分配,一方面,寿命的延长会驱使个人做好终身财富分配以满足更长时间的养老需求;另一方面,从国际经验来看,由于人口老龄化加重了社会养老保障负担,在养老保障体系已相对成熟完善的国家,随着老龄化逐步发展,如何增强个人、企业的养老责任慢慢的变成了这些国家的政策取向,或者说,老龄化背景下财富分配的宏观效应会与微观效应相互激发、叠加。总而言之,人口老龄化从需求侧提出了应怎样更合理地分配财富方能适应老龄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共同富裕这一新课题。
经济安全的底线是满足基本温饱和生存需要、摆脱贫困。我国已经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但当前,一部分人的收入和资源占用还处于相对较低即相对贫困状态。如果仅从经济收入的角度来看待相对贫困问题,由于老年人大多已退出可获得经济收益的劳动领域,相较于处于劳动年龄的人群,总体而言老年人的收入尤其是来自工作和劳动的收入下降,更易成为相对贫困者。生命周期假说也认为,进入老年期后,个体的收入逐渐小于支出,往往要消耗生命历程前期积累的财富来满足老年阶段的消费需求。因此,对于老年人而言,当他们退休或不再从事生产劳动之后,其收入水平通常呈下降趋势。根据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开展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数据,202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人均年收入约为1.27万元,对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2万元的水平,老年人的人均收入大约是全国居民中等水准的百分之四十左右,且收入低于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老年人占比达七成以上。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倘若老年人的收入未能及时跟进平均收入水平的增长步伐,或者出现差距拉大的情况,那么老年人口规模扩大、比例增长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较低收入人口的数量和比例会增加。如何削减老龄化会造成的相对贫困问题将是我国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过程中面临的现实而艰巨的挑战。
再进一步结合老年人口内部构成来说,人口老龄化的过程也是人口向高龄化(即80岁及以上人口在老年人口中的占比慢慢的升高的过程)、女性化(即老年人口中的女性占比慢慢的升高的过程)发展的过程,也就是说由于平均预期寿命延长,活到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在老年人口中的比例也会增长;又由于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高于男性,如2020年国家统计局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我国男性平均寿命为75.37岁,而女性则达到80.88岁,活到高龄的老年人中女性的比例高于男性。我国老年人收入和财富的一般趋势是年龄越大的老年人收入越低、女性老年人的收入总体低于男性老年人,那么如果老年人口内部的收入差距未能缩小,伴随老龄化加深的高龄化、女性化程度也就抬高了较低收入老年人的份量。这也是老龄化过程中要注意防范的经济风险,缩小老年人内部的相对贫困化应作为保障老年人经济安全的重要环节。
当今老年人活到高龄的几率日益增大,2023年我国人口的预期寿命已达78.6岁,2030年实现健康中国战略设定的79.0岁目标指日可待,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人们将面临更长的晚年阶段。即便是根据2024年9月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中的延迟办法,也需要十五年时间才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对于现在已进入老年期的老年人,在60岁退休后有近二十年的退休时光,女性退休年龄早于男性且平均预期寿命更加长,在收入和财富积累一定的情况下,人们需要将同样的收入和财富用于更长的养老期的各种消费。就个体整个生命周期中的财富分配而言,由于晚年期的延长,将使得晚年阶段所消耗的经济财富占据个体财富的更大份额。后进入老年期的人较大概率会比那些年长于他们的人拥有更长的寿命,因此,越晚进入老年期的人可能越需要为更长的老年期储备养老所需的经济财富,但这也与个体的实际退休年龄紧密相关。从人口群体的角度而言,当长寿的人日益增多时,如果财富积累无显著的增长,那么用于养老的经济支出在整个财富中的占比将增大,因此社会不但要做好充足的养老储备,还要构建更合理的分配体系以平衡个体不同阶段和代际、代内之间的财富分配。
根据生命周期假说,由于年轻、中年、老年这三个主要阶段的收入和消费特点不同,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在成年后,个体会通过你自己一生获得的收入来安排一生的消费,以保证人生中各个时期都能平稳度过。中年时期相比来说较高的收入一部分要用于负担个人和家庭的消费,特别是养育子女和赡养老人,还要把一部分收入积累起来用于自身未来的养老,中年阶段是个体财富积累的关键时期。而进入老年期后,收入会出现非常明显的下降,但支出和消费通常会由于罹患疾病的风险更高而导致医疗费用等健康支出提升,往往需要依靠医疗保险、过去积累的财富、共同生活的亲属资助或退休金等收入予以应对。
结合我国家庭的变动来观察,发现年轻一代受教育时间延长,婚育年龄推迟,个人承担养育子女等家庭责任的时间后延,在近年退休年龄未大幅延迟的情况下,个人在完成养小和养老之后为自身养老做经济储备的时间相对压缩。但这仅是从家庭生命周期中主要阶段的时长变化来分析,实际上个体为养老所做的经济储备更重要的还取决于其收入和消费水平。对于今后即将迈入老年期的“准”老年人,他们因具备更高的教育程度、健康水平等因素,可能带来更高的经济收益。然而,更长的退休阶段、相对压缩的劳动年龄阶段依然启示个人应在有限时间内为自身的养老做好必要准备。
共同生活的亲属的经济支持是我国老年人的主要经济来源,但这一经济来源随着老年人经济独立性的增强、家庭养老模式由强向弱的变化而逐渐呈下降态势。通过比较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和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发现,2010年在老年人的收入来源中家庭成员供养占40.7%,到了2020年已经下降到32.7%。2020年我国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2人,比2010年的3.10人减少0.48人,生活在独居、空巢家庭中的老年人已超过一半。家庭规模小型化、老年人家庭空巢化使得依靠子女为主的家庭经济支持、生活照料面临现实困难。所以代际转移中的家庭内部经济资源转移对于保障老年人经济安全所发挥的作用趋于弱化。经济较发达国家的历程也印证了依靠以家庭内部经济资源分配作为养老基础的方式已难以为继,但对于缺乏独立经济来源的老年人来说,家庭的供养依然十分必要。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已驱使养老这一传统上属于私人的、家庭领域的问题外溢到社会的、公共的领域。人口老龄化在本世纪初的到来强化了公共转移在老年人经济保障中的作用。在更广泛层面上即区域甚至全国层面进行资源分配是工业化以来世界性的普遍趋势,我国近些年社会养老保障的巨大进步也印证了这个必然的规律。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的内容,对于老年人的经济安全和社会财富分配将会产生更深远的影响。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初步构建起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其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规模和保障水准不断提高,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长,2023年参保人数达10.66亿人。第一支柱的规模和覆盖面渗透率较高,养老金的保障力度也在逐渐提高。在保障程度上,通过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等措施,连续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提高城镇和乡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此可见,基本养老保险的托底作用日益彰显,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为,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已经占到老年人收入来源的34.7%,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亲属供养作为老年人收入来源首位的历史,成为老年人的首要经济保障。这也是老年人经济独立性提高、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趋向成熟的标志。
但应当看到的是,一方面,现有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仍有限,尤其对于农村老年人、过去没有正式就业的老年人等,仅靠有限的基本养老金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受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出生高峰人口队列效应的影响,未来十年我国将迎来大规模“退休潮”,2035年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人,从当前到2035年超过3亿人将陆续处于退休期,无疑会给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带来压力,因而单纯依靠基本养老保险来应对个人和社会的养老资金风险是不现实的。
企业年金作为第二支柱主要旨在弥补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不足的问题,2023年末我国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总数超过3000万人,其覆盖面虽然在扩大,但使用人群依然有限、规模偏小,加之近年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在一些企业面临发展困难的前提下,要在近期大力推动企业年金难度较大。
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自2022年在全国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启动实施以来,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陆续出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众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关注和推动日渐上升。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看,个人养老金专项产品有理财、储蓄、保险、基金四类。截至2024年6月,个人养老金专项产品有762款,其中储蓄产品465款,基金产品192款,保险产品82款,打理财产的产品23款。多个方面数据显示,个人养老金制度对不同年龄段人群的吸引力有差异。31岁至40岁的中高收入人群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开户、缴费和购买产品的主力军,吸引他们最主要的原因是“提前为退休养老做准备”和“抵税”。然而,个人养老金账户开设人数虽超6000万(截至2024年6月),但缴存人数占开户人数的比例不高,且人均缴存金额较低。还存在人们对个人养老金认知度差、加入意愿低、年轻人的长期养老储备意愿不强、产品选择的专业门槛高,以及经济收入波动等多重障碍,导致产品的吸引力有限。为此,尽快构建起能够发挥更稳固保障作用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奠定老年人的经济安全基础,是防范老龄社会养老风险的重中之重。
由于人口老龄化而凸显的老年人经济安全和资源分配问题诚然要从财富分配系统施策才能防范风险,但养老又是一个包含全方位内容的需求满足过程,仅从经济分配领域着手难以解决老年人的经济问题,而必须系统施策、统筹兼顾代际利益来积极应对。
第一,在延迟法定退休制度的基础上持续优化促进人口高水平发展的系列政策。做大“蛋糕”始终是分好“蛋糕”的前提。面对劳动力规模缩小、老年抚养比持续升高的现实,我国已出台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和办法,这对于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充分的利用人力资源将发挥直接作用。遵循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有助于缓解我国劳动力供给的下降幅度,在缴费年限增加的情况下也使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都会相应增长,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更好保障。但仅靠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仍不能完全应对人口发展新常态下的新挑战,还需及时采取一系列综合性的政策措施。从长远来看,应重点优化人口数量和质量,如采取更加积极的生育支持措施,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给予生育家庭补贴等减轻家庭养育负担,防止过低生育水平的持久延续。此外,提升人力资源质量和配置水平在新发展阶段显得更为重要,应充分的利用我国劳动力的知识技能素质在明显提高的“利好”优势,优化产业体系、加快技术进步与创新,实现劳动力效用的最大化。
第二,针对不一样老年人的需求和特点精准施策,在防范老年相对贫困扩大的基础上保障老年期的经济安全。老年期的相对贫困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世界性的普遍问题,在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过程中,要尤为重视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相对贫困程度可能加大的风险。首先,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及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特殊困难老人津贴、高龄津贴等支持;其次,调整提高养老金水平,以保持其与在职劳动者收入都得到相应增长;最后,老年期的经济安全特别大程度上还取决于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医疗支出、照护支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老年人中更为常见。因此,在继续加强我们国家医疗保障的同时,通过总结前期在试点地区尝试探索的长期护理保险经验,加快建立长护险制度,为老年人失能、失智后的长期护理支出提供坚实依托,唯有化解失能照料的经济负担和人力负担才能降低养老成本。此外,老年人的就业和劳动参与依然是其保持经济独立、获得收入来源的可靠途径,因而在社会观念、机会条件、制度保障上要逐步形成有利于老年人经济参与的环境,积极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老年人从事有收入的劳动。
第三,统筹优化养老保险体系,发挥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的保障作用。一是完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范围,注重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的保障作用。结合社会救助体系等统筹防止返贫和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切实发挥第二支柱的作用。二是多措并举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目前处于试点起步阶段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突破点和重点,也是发掘我国银发经济潜力,促进养老金融发展的重要领域。而要推进该项制度在全国的实施则要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来应对,可考虑的措施包括:设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充分的利用智能化手段畅通信息、便捷使用;通过提高个人对养老金账户的掌控性,调动个人尤其是中青年人参保的积极性;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养老金融业务,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等服务,降低产品选择门槛;提升个人养老金缴费上限,并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缴费上限适当调高与延迟纳税模式下加大税收优惠,将有利于激发收入较高人群的积极性,有效拓宽资产金额来源和规模;加强对年轻群体和中低收入群体的激励。通过政策鼓励、税收优惠、提高长期收益率、财政补贴等举措,应对不同人群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症结点。
第四,全力发展银发经济,在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同时为经济稳步的增长提供新动能,激活老龄社会的市场和消费潜力,从供需两侧促进经济稳步的增长。资源分配的前提是有一定量的资源基础。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发展的挑战首先体现在劳动力缩减的同时劳动力的养老负担加重,如果只强调增加对养老的资源分配势必对经济稳步的增长造成牵绊,而反过来应考虑激活老龄社会内在的潜力优势,助力经济稳步的增长。发展银发经济既能够完全满足老年人对各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又可以激发老年人的消费活力,从需求方拉动经济稳步的增长;而对于产业高质量发展来说,银发产业涉及面广、产业链长、业态多样、潜力巨大,可以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新动能。
第五,加强家庭养老育幼支持体系,减轻家庭赡养“一老一小”的负担,使中青年能够为自我养老作好资金储备,方可形成稳固、持续的养老保险体系。要认识到养老是共同生活的亲属共担、代际成员接续的过程,用于养老的财富分配必然关系共同生活的亲属间、其他代人群间的利益取舍。在家庭这个微观系统内,只有从家庭整体利益出发,以家庭发展为取向,统筹兼顾各代人的利益,充分肯定老年人在家庭中的作用,缓解中青年一代在育幼上的负担,从而使之能够投入更多精力和时间到工作中,创造更多的个人财富和社会财富,既有利于父母代的养老,更有助于为中青年代的养老准备好。此外就更宏观的社会系统而言,应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促进人口的合理增长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抑制劳动力减少的趋势。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健康学院教授、博导,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的家庭养老功能支持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1ASH014)的阶段性成果】
②童玉芬、刘志丽、宫倩楠:《从七普数据看中国劳动力人口的变动》,《人口研究》,2021年第3期。
③李琦、蔡玥、缪之文、孟庆跃:《实现健康中国战略2030年人均预期寿命目标路径研究》,《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20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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